簽證種類
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可籠統的分為兩大類:訪問簽證(外交、公務、過境、觀光、商用)及特定簽證(工作、留學)。
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: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,日本允許其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內從事相應工作。
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(二)
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,不同種類的簽證,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。工作簽證與勞務簽證,應當由聘請或雇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,即申請【在留資格】。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、合同書、擔保書等證明材料。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準后,便發給申請者一份有簽證代號的《在留資格證明書》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。
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工作居留的幾種簽證類型有:【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】【特定活動46號】【技能工簽】【特定技能1號/2號】等。
簽證的申請途徑
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: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。一種是在日機構通過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。無論采取哪一種方法,最后都是經過法務省批準后,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。
1.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序。無論是工作,還是定居等,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。填寫簽證申請表格,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。
然后,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,外務省轉送法務省,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。申請級別更高的簽證,則需送到通產省核準。如無不同意見,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。從申請到取得簽證,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。
2.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序。
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,申請留學、技術服務、普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,必須向法務省申請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》,方可取得入境簽證。
如果申請人在可協助申請者,可以委托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。然后,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,進行審查批準,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,財產狀況,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。
經過審查同意,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》。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,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。
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國人,因某種原因,要暫時離開日本,在離開日本前,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。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。在此證有效期內,可隨時入日本。若因某種原因過期,可到日本駐外使、領館申請延期。
經過日本的外國人,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、購物、作短暫停留,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,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。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。